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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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处置公示

2017-05-11   审核人:

根据《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(吉财产[2008]314号)的有关规定,学校相关单位有一批固定资产拟进行报废处置,为了做好固定资产的再次利用,现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公示一周,若校内有相关单位对公示的固定资产需要调剂使用,请与固定资产原使用单位联系,并报国有资产处设备管理科邮编:130022 网络信息中心制作   吉ICP备05001994号-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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